“警察同志,我发现一只受伤的怪鸟!”10月7日13时,石首公安局高陵派出所民警接到求救电话。
“怪鸟”发生在高陵镇三星宫村1组。原来早上有个姓张的农民去地里干活,发现了一只受伤的小鸟,频繁的飞来飞去都飞不起来。老张发现鸟和猫头鹰很像,叫不出名字,就带回家治疗,然后报警处罚。
警察把“怪鸟”带回派出所,对受伤部位进行消毒,简单包扎,喂以食物。发了个微信群,看了资料,确认是“猎隼”。猎隼是一种季节性鸟类和大型猛禽,主要以鸟类和小动物为食。广泛传播,在中国、中欧、北非、印度北部、蒙古等地较为常见,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。警方立即通过指挥中心联系了石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,做了妥善安排,等他们伤愈后放归自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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